1、采购单位到采购中心领取并填写《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购置表》,经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资金汇至政府采购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001518108050590158开户行:建行新都支行收款单位: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采购单位将财政局审核通过的《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购置表》交采购中心,并提供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若公务车辆采购,采购单位需先向政府办上报经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核编后的书面申请,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填报申请购置表,并汇款到采购专户,然后凭汇款凭证到车管科办理车辆编制)
3、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4、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采购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6、采购单位对采购商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货物验收单,并将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单、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收到采购资金后及时向供应商付款。
7、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价格、质量和服务问题,应及时转告采购中心(电话:028-83996586),或向财政局国库科投诉(电话:028-89396775),便于协调解决,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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