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法律、体现特点、规范工作、科学合理、定期检查和不断完善的原则。对于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指定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移交,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委托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遵循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体现单位特点,规范会计工作,科学合理,定期检查,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离职需交接手续,恢复工作也需办理交接。如因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交接,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委托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机关、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纠正;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全文8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