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如果公司不认可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尝试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
如果公司不认可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尝试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
用人单位与工伤认定:时间限制与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终结后工伤保险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与工伤认定之间存在时间限制和后果。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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