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没有提前1个月,公司能扣工资吗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中的明确规范,若某位员工选择离职,则需事先征得所在用人单位的同意,依照具体情况需要提前至少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而对于试用期内的工人来说,只需提前三天知会用人单位便可达成相关手续。
若是该名员工未按法规要求提前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并因此导致用人单位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害,那么劳动者将有可能必须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任何用人单位一律无权擅自扣押或克扣该员工一整月的薪资,因为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事实上也为法律所不容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离职可以赔偿吗
若企业出现拖欠员工薪酬之现象,员工在选择离职之时理应有相应赔偿。
企业拖欠员工薪资属企业之不当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因企业之不当行为而导致劳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则劳工有权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之具体额度,将以劳工在该企业中所持续服务时间为准绳加以计算,每持续工作满一年,劳工即可请求获得对应月份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且此项补偿的最长限度为十二个月的基数工资。
若劳工发现企业拖欠其薪资,可向所属地区之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检举。
若企业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及时支付所欠劳工应得薪资,则需向劳工支付额外赔偿款。
而赔偿款项将以企业尚未向劳工人支付之款项总额的50%-100%作为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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