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间使用者和劳动者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限制较少,但并非无条件。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自愿终止合同:一是工人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此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没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也没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三,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他们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在后两种情况下,即使劳动关系仍处于试用期,雇主也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雇主或额外支付雇主一个月的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对工人来说,试用期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必须在3天前通知使用者,使用者进行工作交接。如果工人不按照这个要求做,不辞而别,给使用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1、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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