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以赠予给非直系亲属。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赠予过户新规
房产赠与可以直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原属于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是另一方所有的,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父母子女间办理赠与时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和契税标准是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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