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87岁的孟老太一天早晨在走路时,不小心掉进了路边的水源井中,受伤后的孟老太将北京某水务建设公司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4万元。近日,顺义区法院审结此案,孟老太拿到了2万元的赔偿款。
孟老太诉称,自2008年开始,其所在的村庄要进行自来水改造工程。去年10月15日上午八时左右,她从家里步行去吃早餐,走到半路时突然掉进某水务建设公司承建的自来水改造工程的水源井中,导致右跟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孟老太认为水务公司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找其索赔又遭到拒绝,遂将该水务建设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某水务建设公司辩称:我方是存在过错,水井围挡是有问题。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赔偿。
在查明事实的过程中,孟老太虽然已经过司法鉴定,但该鉴定书并未写明伤残程度,只写明系轻伤,无法明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计算损失,而且孟老太索要的交通费没有票据支持。如果进行判决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不足一万元并且会增加孟老太的鉴定费用和其他诉讼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承办法官积极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北京市某水务建设公司赔偿孟老太经济损失两万元,在协议达成之后十日内支付。
小偷遭追赶后撞车身亡肇事司机被判赔偿两万五
小偷撞车身亡司机赔偿2.5万
陈军因盗窃自行车被群众追赶时,慌不择路冲入车道跨越护栏,与机动车相撞身亡。
陈军的妻子陈丽将司机王宏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万余元。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不少人对小偷逃跑撞车身亡,司机是否还需要赔偿意见不一。
今天上午,此案经西城法院调解,“自认很冤”的王宏与保险公司当场将3.6万元赔偿款交给陈军的妻子。
上午现场
担心孩子不希望“上镜”
今天上午,陈丽带着满脸的悲伤走进法庭,所穿的绿色衣服仍是上个月开庭时所穿的那件。
落座原告席后,陈丽一直盯着法庭审判区的空地默默无语。
因为担心远在甘肃老家的孩子知道这个案子,陈丽非常不希望自己“上镜”,但面对记者的摄像机和照相机,陈丽并未当场提出异议,也没有刻意躲闪。
接过赔偿款脸上不轻松
9时许,法官带着一大袋现金进入法庭,当场宣读了调解书:由保险公司向陈家赔偿1.1万元,司机王宏赔偿2.5万元,并考虑到陈丽家庭困难,决定对诉讼费予以免交。
当法官问陈丽是否有想说的话时,陈丽用手抹了下眼泪,一句话也没有说出来。
在从律师手中接过3.6万元现金时,陈丽脸上看不到一丝的轻松。“我现在还一直为还债的事儿发愁,这点儿钱还债都不够。”陈丽对记者说,丈夫出事后,为了给丈夫救治和处理后事,她四处举债借了五六万元。
陈丽说,丈夫因盗窃发生事故的事儿一直瞒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她不想让孩子心理受影响。
案件回放
今年3月24日,对陈丽来说是一个不愿回想的日子。
当晚,陈丽的丈夫陈军在地安门大街盗窃自行车后,被群众追赶跨越道路中心护栏横过马路时,撞在王宏驾驶的车上。几天后陈军经抢救无效身亡。
陈丽将司机王宏和保险公司告到西城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各方说法
死者妻子:对结果很满意
“他是个忠厚老实的人,别人打架都不敢去看。”在陈丽的眼里,丈夫陈军是个好人。
陈丽说她不明白丈夫为何会去盗窃自行车,原本丈夫计划准备跟她一起在北京做小生意。
对于这起案件的结果,陈丽说她很满意。她觉得自己很幸运,原本两被告一分钱都不愿赔,但她碰到了替她“主持公道”的法官。
肇事司机:曾觉得自己“很冤”
今天王宏对调解结果也表示了满意。
在此前,作为被告的司机王宏觉得自己“很冤”,称他才是这起意外中最无辜的人。
王宏认为,交通队已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自己并无违法行为,根本就没有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
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则认为,此次事故是陈军盗窃自行车逃跑过程中发生的,应认定为治安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应进行交强险赔偿。
保险公司提出,法院应查明陈军的死亡与司机王宏驾驶车辆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主审法官:
小偷生命权仍受保护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张达说,对于这个案子,考虑双方具有调解的基础,而且陈家又特别困难,所以一个多月来他一直在做调解工作。
张法官说,这起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的争议最主要是对法律的理解,尤其是司机王宏一直不理解为何无责还要赔偿,所以他不得不做了许多法律解释工作。“陈军盗窃属于治安案件,其生命权仍受法律保护。”张法官说,调解主要是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去考虑,而且陈家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
另外,从审判效果来看,这次调解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避免了双方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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