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当期征收上解
各县社保局按征缴计划进行征缴,每月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于当月25日前全额上解到州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月底前由州社保局统一划入州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州社保局负责全州每月养老保险收入明细的审核汇总,并及时与州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衔接、核查。全州年度养老保险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由州社保局汇总后上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社保局应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表。
二、基金的支付管理
各县社保局每月支付的基本养老基金由各县社保局编制季度支出计划,由州社保局汇审,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季度末月的15日之前将下季度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金划拨到州社保局基本养老基金支出户,州社保局于当月的20日前将各县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金划拨到各县社保局基本养老基金支出户。如有变动,于下一季度进行调整,并提供变动计划调整的书面情况说明。
州社保局负责全州每月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明细的审核汇总,并及时与州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衔接、核查。全州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支出情况,由州社保局汇总后上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社保局应按月向同级财政报送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表。
三、基金的核算管理
实施州级统筹后,州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基金征缴、拨付管理,对所发生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办理财务决算。
州社保局负责统筹后全州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支与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对帐核查,并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州级统筹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四、州、县社保经办机构未完成当年征收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必须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补足。
五、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州政府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是当地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当地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照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基金财务制度办理。
七、本补充意见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补充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不再执行。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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