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没有向员工发放辞职证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辞职证明。辞职证明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所在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信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规避用工风险,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用工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使劳动者有机会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劳动者离开原单位时,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辞职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离开原单位的劳动者提供辞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因法律原因或者约定的原因拒绝出具辞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提出索赔。
索赔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二种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相关注意事项:保留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办理交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出具辞职证明。通常,雇主会要求工人完成交接。因此,依法应当向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或者约定的要求向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保留原《工作交接单》(用人单位一份,用人单位二份)。另外,在没有义务做工作交接和非法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保留对方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保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要求用人单位为依法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劳动合同终止或交接工作完成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辞职证明,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在离职证明上写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因此,劳动者应看清其辞职证明中是否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不利词语,如辞职证明与事实不符,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新的离职证明。救济措施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辞职证明或者拒不更换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辞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赔偿诉讼。仲裁委员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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