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何时休年假,谁说了算?
对于员工什么时间休年休假究竟由谁说了算?
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所以,究竟什么时候休年假,用人单位具有统筹安排的自主管理权,但也必须在乎职工的意愿和想法。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需要跨年度的,则必须经过职工同意。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该怎么办?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这里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当员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时,不能拿3倍工资;而当用人单位因为工作情况征得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后,员工才可拿到3倍工资。而界定自愿的标准,就是用人单位能否提供书面证据证实员工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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