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的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本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双方相互通知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当雇主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不少人不告诉对方自己的真实情况。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扩大工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福利等内容,诱使劳动者到本单位工作;一些员工为了获得工作,夸大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这让雇主难以判断。劳动者工作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现与原介绍不符,感到受骗,引起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等情况,工人要求的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等信息,为今后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解释。劳动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发生争议时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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