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承包法律规定如下:
1、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等。
一、承包林地的流程如下:
1、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
5、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
二、林地承包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总之,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等。林地承包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申请报告;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等。
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适用于哪些场合?
1、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2、林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在林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农村地区的林地等类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流转的。采取不同的流转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一样。若是想要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则需要先获得林地发包方的同意。若是未经同意就转让,可能具违法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还有规定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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