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产买卖问题时,如若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那么房屋出售者将面临对其中一位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追究。关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买受人有权选择请求解除交易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金额及其相应利息,此外还可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卖方并非专业人士或企业,那么其仅能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即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最后,如果前述请求均未能得到满足,买受人仍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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