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
时间:2023-03-04 14:01:07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一、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如果顺产,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

4、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

5、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7、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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