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什么要求?(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会议议事规则和管理规定,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成立前,开发商负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次业主入住之日起已满2年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住宅小区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
一些住宅区是分阶段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半数入住业主申请,可以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除了主席可以是专职委员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委员,自愿为业主服务,因此常被视为“吃力不讨好”的辛苦工作。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年龄、民族、性别、工作、退休等不同阶层的人)。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人组成,可以适当增减,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成员的更换、增减,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批准,并报业主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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