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建设单位。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到建筑行业,主要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就是发包人。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通的自然人显然不可以作为招标人。建筑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既可以自己作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而建设方自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的档案怎么移交
【法律咨询】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移交哪些内容?
【律师回答】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
(二)施工文件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地基处理记录;3、工程图纸变更记录;4、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5、施工实验记录;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施工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水电、暖通、空调、消防、燃气工程
1、一般施工记录;2、图纸变更记录;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5、施工试验记录。
(三)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会议纪要;3、监理通知;4、监理总结。
(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a)竣工图(给排水、结构、水电、装饰、暖通、消防、燃气、电梯等);
b)声像材料(照片、录像、光盘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