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一名老人为了避免自己死后儿女争遗产,将两名子女和一名孙子告上法院,要求法官析产,确定各人继承份额。
媳妇负责老人起居14年
老人马某,退休在家,其妻子过世。现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但二儿子2000年去世,留下老婆和一个孙子马某丙。
1991年马某所在单位房改,马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得一座90多平方米、位于市中心的房屋,马某一直在内居住。马某的二儿子去世后,二儿媳妇携带孙子与马某共同居住,媳妇负责照顾马某的起居饮食。
房产欲留二媳遭儿女反对
马某在诉状中说,大儿子、女儿早已婚嫁,没有与其住一起,两人虽不大富贵,但生活过得去,衣食无忧。二儿媳在医院做护工,孤儿寡母,还要照顾马某、拉扯儿子,生活艰难。
马某因怜惜母子两人,本意想将房屋全部给予孙子马某丙,以确保其母子日后有安身之所,他就此与大儿子、女儿沟通,但两个孩子不顾做父亲的良苦用心,坚决不同意。
生前做好析产以免媳孙流落在外
最后马某表示,唯有在他有生之年将该房产分拆清楚,以免日后争夺起来,二儿媳妇及孙子失去该房屋,无栖身之地,流落在外。
马某在诉状中写道,现郑重表示,他与过世的妻子共同拥有该房子,自己的一半,全部归孙子马某丙。
公公产权全相赠婆婆产权分四份
对妻子的一半,由于其已逝世,其拥有的近50平方米是遗产可供析产继承。现继承份额有四份:马某与大儿子、女儿,而二儿媳则表示由儿子马某丙继承。马某表示,自己析产继承的那一份,也赠给孙子马某丙。马某要求法官,把房子析产清楚,以免后患。
昨日,根据惠城区法院的判决,依法将马某妻子的一半房产均分为四份,由马某、大儿子、二儿子、女儿继承。二儿子已死,由其子马某丙继承。这样马某丙得到了该房子的四分之三。马某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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