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最终判决逾八旬老太赢得官司,继承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现年82岁老太易玉华系已故万桥的亲生母亲,与被告万桥之妻李玉系婆媳关系,与被告万明、万良系祖孙女关系。万桥病故后,原、被告之间因继承万桥遗产引起纷争,故易玉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万桥遗留的财产。
万桥生前与李玉拥有200平方米房屋。另经法院调查,截止到万桥病故前,万桥夫妇共有银行存款15万元。万桥丧葬、买墓地费用55000元。万桥住院治病发生的治疗、交通等费用计7万元。上述共计125000元,其中医疗费用万桥生前所在单位可给予报销一部分。万桥生前退休金为每月1500元。
法庭上易玉华诉称和三被告均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但三被告却占有房产和其他财产,侵害了其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请求判令,依法继承房屋1/8的份额、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万桥的其他财产。
李玉、万明、万良辩称,万桥早已内退。2003年买房,以我们房产为抵押,借了59万元,2008年万桥治疗费18万元,借款至今未还,万桥实际没有遗产可继承,请求法院驳回易玉华的诉请。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易玉华作为万桥母亲,现已80余岁,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其对万桥死后遗留下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争议房屋属万桥与李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其中万桥占有住房二分之一份额,依照法律规定,易玉华与三被告各继承被继承人万桥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总房产的八分之一份额)。被告向法庭提供的四份借据共计67万元,与一个四口之家的常规家庭日常实际开支不符。况且万桥夫妇均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两个女儿也长大成年,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无需向外借巨款。另外万桥夫妇有银行存款l0余万元,按常理,借款应考虑到偿还能力,该几十万元借款至今达5、6年之久,却分文未还,也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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