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
原告曹,汾阳市人。曹生有三子四女,子女均已成家。被告吕是曹的四儿子。今年4月,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七个子女一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后,其他六个子女都与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只有四儿子吕,未能与母亲协商好。于是,曹撤回了对其他六个子女的诉讼,对四儿子则继续进行起诉。曹要求吕,每月给付自己赡养费100元。
曹已经年过八旬,去年曹过八十大寿时,子女及亲朋曾给曹贺礼2000元。之后,这笔钱款一直由吕保管。曹同时还提起诉讼,要求四儿子将保管的2000元返还。
法院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法庭上,曹列举了对四儿子的种种不满。曹说自己年事已高,无任何生活来源,平日的生活需要有人护理照顾。我含辛茹苦把他养大成了家,只求晚年能过上安稳的日子,安度余生。
被告吕今年43岁,开庭时,其经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吕从2014年4月起,每月给付曹赡养费100元,并返还替母亲保管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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