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李某因为赡养费问题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11月5日,土右旗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李某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老伴去世后,李某一直跟随二儿子生活,大儿子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对李某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李某今年已八十高龄,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只靠每月200元养老金及出租土地租金艰难地维持生活。但大儿子对老父亲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甚至在村里散布父亲把家产全部分给二儿子的传言。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大儿子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土右旗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年迈体弱,急需要赡养费,故开辟绿色通道,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审理完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既是法定义务,又是社会伦理的基本要求。遂判决两个儿子每人每月各给付李老汉赡养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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