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娘现年85岁,老伴早已去世多年,养有四子两女。孩子成年后都独立生活,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生活在黑龙江省,只有大儿子生活在本村,两个女儿虽然已经出嫁,但都在本村居住。王大娘也曾单住过,今天这个儿子送油,明天那个女儿送米,远的那几个儿子时不时给王大娘一些钱,平日里也没少来往,儿女也算孝顺,王大娘生活得也算舒心。
可是就在三年前,身在黑龙江的四儿子因工死亡,单位赔偿给王大娘一些赡养费,正是因为这些赡养费,几个子女开始闹矛盾。大儿子要求由他管理这些赡养费,王大娘没有同意,从此之后大儿子对王大娘渐渐不管不问。年纪大了,难免生病,去年王大娘住院半个月,大儿子没有去看望一次,装作没事人,亏了两个女儿忙前忙后细心照料。大儿子知道妹妹在医院照顾王大娘后,扬言她们是因为惦记着王大娘手里的那些钱,如果再去照顾她,就要打断她们的腿。恰巧有次两个女儿看望王大娘时正好碰到大儿子,三人免不了一顿争吵,大儿子还动手打了人,后来两个女儿也不敢经常去看望。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王大娘无奈之下诉诸法院,要求判决五子女每人每月给予赡养费200元。
在法官多次调解下,王大娘与五个子女达成了一致:王大娘不再单过,居住在大儿子家,由大儿子照顾生活起居。其余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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