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限购的首付比例
时间:2023-04-27 09:20:34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成都住房限购的首付比例

成都市房管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1、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不低于25%。

2、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

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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