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首付款比例如下:
1、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含)之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之前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利率1.1倍执行。
三、职工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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