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住房限购的首付比例
成都市房管局等多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购住房(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房地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且各银行机构月收入比例不超过50%,且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应严格执行,而30日内未申请预售许可证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得受理预售许可证申请。其中,成都高新区(西园、南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被纳入限购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高于30%,省内其他非限购地区不低于2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在成都高新区西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省内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在成都高新区(西园、南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无论有无贷款或结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等对已还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省内其他非限制区。第二,限购政策实施过程中购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首先,购房人应填写《新购住房家庭成员申报购房表》,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户籍居民家庭不得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买受人应当将《买受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其证明材料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权属登记申请材料;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网上备案、权属未登记、合同终止后经济损失等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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