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合并前后同受一方控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80%)12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资本公积20000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在购买日原则上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作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应当作为当期损益。
[例2]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不受同一方控制。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投资收益2000000
关于购买成本的确定,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商誉是无形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所以在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