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合并的分类,分别处理:
1.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照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被合并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基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包括:
(1)被购买企业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
(2)被购买企业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例如,被购买方正在进行当中的一个研究开发项目,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购买方应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之,如果企业要合并无形的资产,那么一定要考量一下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对合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简要的预估,对更多相关情况做出准备,如果你对这类问题有疑惑,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处理问题上也更加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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