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侵权判断
时间:2023-04-29 10:30:32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网络游戏侵权判断

关于举证期限的确认问题。虽然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何时举证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有权指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同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举证期限一般在庭审之前。但也有些例外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1日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中第1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举证期限又作出补充说明,即在原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果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同时该规定第3条还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第6条还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从上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来看,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举证期限还是相对宽泛,其目的是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及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作为一种电磁记录产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并且通常只能存储在特定服务器上,而网络游戏的实现必须依靠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服务支持以及物理服务器的运行,使网络游戏这种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能被人们所支配,使它具有一定的价值。作为游戏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但没有对其任意修改、删除的权利。由于网络侵权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原理确定的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网络运营商基于技术、人力、财力、游戏运营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而对游戏玩家而言,应当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包括网络游戏中的ID与游戏玩家之间的真实主体身份情况、游戏玩家实施游戏过程中的相关游戏装备、等级、程度等等信息资料,而这些信息资料作为游戏运营商应当给予妥善保管。如果游戏运营商因其过错不能提供相应的游戏数据,网络游戏运营商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二、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虚拟财产认定问题

目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已基本被法学界和审判实践认同。如网络运营商投资开发网络、提供电子邮件系统服务、游戏商开发游戏等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金钱和劳动,而游戏玩家通过设立游戏账号,以金钱获取游戏账号内的虚拟人物、装备及等级,这些金钱的支付和劳动的付出,使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当网络虚拟财产同现实中的货币价值挂钩时,其经济价值就突显出来,所以从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方式上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三、网络游戏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认问题

在网络游戏中,取得虚拟财产的过程是一个游戏的过程,而游戏必须以取得一个注册账号为始,因此账号是虚拟财产取得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网络著作权纠纷和网络游戏侵权纠纷,同属于网络侵权纠纷。因此,网络侵权纠纷确定的网络侵权行为地也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因此,网络游戏侵权纠纷,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确定侵权行为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地及管辖法院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互联网公司认为,由于双方签订的游戏平台服务条款中已规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当由互联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审理该案。故徐某向其游戏账号ID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不当,故向原审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徐某账户内游戏被删除和修改的侵权结果是通过电脑终端反馈于互联网公司,徐某游戏账号ID注册地为某区网络俱乐部属于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故硚口区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裁定维持硚口区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

四、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问题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而客观存在,在网络空间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因此,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对于游戏玩家而言,除了财产损失外,还有精神上的独特体验,具有人格权。由此,因虚拟世界发生的事由影响到自然人的人格利益的时候,应当受到法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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