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撤诉条件
时间:2023-06-03 21:34:10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撤回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出了公诉之后,然后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前,因为出现了一些事情或者是一些别的证据。然后决定对于所提起的这个公诉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来进行撤回处理的一个诉讼活动。那么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如果说发生了以下的任意情形之一的华人民检察院都是可以直接撤回起诉的。

第一,不存在犯罪的一个事实。

第二,这个犯罪事实并非是被告人所做的。

第三,案件的证据并不足,或者是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第四,被告人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被告人是个精神病人,而且并不能变人自己的行为以及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在这个时候,如果造成了危害的结果的话,那么在经过了法定的程序确定之后,它是不需要来负刑事责任的。

第六,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不应当追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第七,其他的一些不应该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理由。那么对于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是来你做无罪判决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的去审查,并且去与人民法院来交换各自的意见。

而对于符合本意见的所规定的撤回起诉的条件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撤回起诉了。那假如说在进行了确定之后,认为犯罪事实还是清楚,而且证据确实,而且比较充分的话,那么就应该去依法来追究当事人的一个刑事责任,并且来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的判决。

然后在案件提起了公诉之后,如果出现了以下的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就不可以再撤回起诉,而且应该依照有关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一,如果说人民检察院发现了被告人的真实身份与再犯罪事实,当中起诉初中所描述的身份或者是指控他犯罪的事实是不相符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变更,然后发起起诉。发现了遗漏的一些同案犯罪的嫌疑人或者是最新可以来一起一并处理进行起诉和审理的,那么就可以来要求进行追加起诉。

第二,人民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那么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追加或者变更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后同意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如果不同意的,那么就要求人民法院来进行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

第三,人民法院并不认为这个案件应该归他们所管。

第四,如果说公诉人符合了回避条件的话,那么就有人民检察院来作出变更公诉人的一个决定。

第五,被告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是其他疾病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第六,对于犯罪已经过了时效的,而且并不是必须追诉的。在经过特赦令免除了刑法之后。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定,并且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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