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关于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续继承。死胎没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遗嘱中没有给胎儿保留遗产是否有效?
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胎儿在进行确定财产继承权的时候,是可以规定保留相关遗产的份额的。并且具体根据胎儿出生的状态来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胎儿出生之后死亡,那么就按照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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