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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2022-04-17 2,068人已浏览
  • 李本虎律师

    李本虎律师高级合伙人

    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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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胎儿也有可能享有继承权利。只是对于出生时就是死体的胎儿,保留的份额要退回遗产之中,因为这时候死胎就不能享有继承权利了。具体来说,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和出生后才死亡,是两种不同的情形。如果是出生后死亡的,这时候胎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该部分遗产。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就应该由被继承人的原继承人继承,不能继续参与遗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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