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负责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人民法院应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原则的例外。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究竟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被告是公司内部人时,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当被告是公司外部人时,仍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有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加以调整。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诉讼中,如果是民事诉讼的,关于民事责任的部分的证据由原告举证,原告不能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如果是刑事诉讼的,关于刑事诉讼责任的部分,由检察院举证,检察院无法举证的,应当宣告无罪。《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