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申请条件如下:
1.参加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并且累计缴纳期限须达到至少满1年;若未达年限,但依据相关规定尚有可享用之失业保险金余额且逾期未领取完毕者亦可申请;
2.由于非个人意愿导致就业关系解除者;
3.已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意欲积极寻找工作机会的人士。
给付条件细则如下:
1.失业保险金:
参照本市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相应系数即得出应得金额;
2.在此领取期间内,将会每月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若是在领取期内不幸去世,其遗属有权一次性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当月尚未领取之失业保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按照本地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00%计算;而抚恤金则参考本地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600%计算(提醒注意:
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可同时享有);
4.领取期间,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提供必要的职业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支持或者给予相关补贴。
办理程序概述如下:
1.部分地区需先进行失业登记;
2.审查相关人事档案材料;
3.经过相关程序后出具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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