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要到经办机构办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时受工伤的,原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单位和借调单位可约定补偿方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单位要付工伤保险费用。
六级工伤如何赔偿?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企业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赔偿方法如下:(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六级25个月。具体办法参看工伤条例及各省市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1%,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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