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建议自己再仔细审阅合同中关于是否允许转租的具体条款。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
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
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
买卖不破租赁动产是否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动产是适用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