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级别管辖是指什么意思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或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
二、什么是第一审
第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程度的第一审案件,如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其中,对于性质越严重、问题越复杂、影响越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担当管辖任务的法院级别越高。另外,第一审所作出的判决在一般情况下不是终审,可以提起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不得上诉。
三、故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诉讼标的额确定的案件的审判是需要依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诉讼费的,诉讼费应当由案件的原告方,即起诉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先行预交的,法院在案件的审理结束后,按照责任的归属确定诉讼费的支付方,一般来说,诉讼费是由败诉方缴纳。规定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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