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配租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共租赁房申请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申请人为单身的需年满18周岁,并向审核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才和受表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新就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明、非本市户口提供暂住证);
3、中低收入申请家庭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家庭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登记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
5、相关单位出具的资产证明;
6、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流程:
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移交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住房复审(一般为15日)。移交给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一般为15日左右)。
4、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约为30日)。
5、予以登记。
6、市住房保障处按照相关标准统一纳入轮候,若符合条件,就会进入年度复审。
7、若审核通过并且有房源轮候到您,那么就可以实行配组,一般是需要摇号的,然后再办理承租手续。若未轮候到家庭,则需要排队等待。
8、无论是轮候到的人还是没有轮候到的人都需要实行年审。
9、不符合条件的人会被退出掉,符合条件的人将继续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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