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19:10:21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

本市自2011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来,10个具备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先后配租。目前,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未配租的家庭数量已相当于所剩房源数量。本市2011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开工建设的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预计将在2013年开始陆续推出。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后续配租工作,现就尚在建设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审核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可对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表,区房管局查验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为申请家庭开具加盖专用章的《预申请收讫证明。取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继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领取租房补贴。

已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的家庭,不得重复进行预申请。

二、定期汇总

各区房管局认真做好预申请家庭的登记和汇总工作,每月25日前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情况月报表,上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

三、受理审核

待2013年首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备推出条件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http://www.tjfdc.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已经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表的家庭,届时可凭《预申请收讫证明到区房管局提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先后顺序与《预申请收讫证明编号无关。区房管局为预申请家庭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区房管局适时受理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公示、登记、选房等程序仍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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