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理顺我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审核程序,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的受理、初审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初审。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受理单位由拆迁单位调整为被拆迁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拆迁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审核。区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享受补贴人口、拆迁补偿安置费、他处住房、是否重复申请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本区民政局(家庭收入核对部门),家庭收入核对程序审结后,申请材料转交区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备案等后续程序依原程序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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