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女工有什么好处p>怀孕女工在工作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劳动保护,根据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贤字[1988]2号),本规定不适用:(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本单位承担,由原医疗基金渠道支付
(3)女职工休完产假仍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产假以外的待遇,经医疗部门认定后,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哺乳期职工是劳动法保护的群体。企业不仅有解雇保护的限制,而且要在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方面做出特殊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应享受特别保护。”而根据法律规定,她们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假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女员工在哺乳期外出,将直接导致她们与子女分离,这种分离将导致女员工不能享受哺乳假,与劳动法相抵触。因此,如果女员工在哺乳期不同意,公司不能单方面安排女员工出差。但由于女职工在第三阶段工作时间较长,其生理特点可能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女性员工的技能安排她们从事新的工作。但是,从保护女员工的角度来看,原来的工资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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