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
医疗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但是对于医疗期期限及待遇计算的规定也不是全国统一,也有部分地区做了相反的规定。上海地区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一、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三月五日至九月五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二.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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