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公共假期还是私有假期,均以周六和周日排除在外。
对于全体公民均需休假的节假日,若恰逢周六或周日,则应按照工作日性质进行补班。
而对于仅部分公民享有假期的情况下,如遇周
六、周日,原则上无需进行相应补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