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分类:集体工与合同工的差异
时间:2023-10-22 11:00:08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已经采用了合同制,所有单位都是合同工。合同工分为长期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全民合同工是正式员工,在编职工。与原来的固定工不同,合同工可以终止合同。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时,合同工与固定工有区别。劳动合同法对固定工安置问题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当时规定办理。

在我国,所有单位都已经采用了合同制。过去,正式工被称为固定工,非正式工被称为临时工。全部都称为合同工。合同工又分为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因此全民合同工可以说是单位正式员工,在编职工。但是它又不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因为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合同工和固定工的区别。全民固定工是计划经济时的历史问题,指86年9月30日前由国家统一分配到企业或办理了招工手续的职工。之后,依据国务院规定,企业实行合同制,招收的工人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劳动合同法对固定工安置问题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劳动、人事部门当时的规定来办。

按工作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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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合同工与固定工、非正式工、临时工的区别在于合同性质和终止方式。合同工又分为长期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不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因为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合同工和固定工的区别在于历史背景和劳动合同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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