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中房东的责任
时间:2023-06-18 11:16:00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9年9月,小张一家来到上海,租借了一套毛坯商品房。2010年1月的一天晚上,小张下班回到家里,闻见室内充斥着煤气味道,四下查看,发现房子窗户关闭,煤气灶呈开启状未见火星,灶炉上放置清洁的锅具。在小张关闭煤气灶开关、开窗通风后,意外发现婆婆和三岁的儿子昏迷在客厅,于是她立即报警,结果抢救无效,二人最终死亡。

后经鉴定,结论为小张的婆婆及儿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小张夫妇将房东及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人民63万余元。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3月,燃气公司对小张借住的房屋煤气使用安全进行检查,查明煤气灶不带熄火保护装置,所以,建议更换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煤气灶。房屋的前租客在检查告知书上签名确认。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东赔偿小张夫妇人民币5万元。小张夫妇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以案释法

房东未尽义务当担责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房东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提供的燃气设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对承租人使用燃气设施履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义务。房东作为煤气灶的提供者,未尽燃气设施安全使用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法院予以认同。另外通过燃气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他们已对出租房进行了燃气安全检查。据此,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日常维修需负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有些房东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增加了许多免责声明。租客要特别留意。

但是,有些免责声明实际不能帮助房东规避法律责任,所以房东也千万不能"怕麻烦"而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照规定来出租房屋才是稳定出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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