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期限多久
业主委员会期限是每届任期2-3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
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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