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
专利侵权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计算权利人损失。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第二种是计算侵权人获利。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第三种是计算许可费。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如何赔偿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也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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