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3-05-05 20:54:01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一条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包括:制造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大陆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绝对的。不论制造者在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制造的产品属于他人的专利,只要制造了专利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使用发明专利产品、专利方法、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仅仅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不构成专利侵权的。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其中包括:销售发明专利产品、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其中包括:进口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这种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冒充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构成这种专利侵权,无需行为人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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