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目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的试用期中备注,我在试用期内不包含病假、事假、婚丧假以及产假等各类假期时间。请问:这是否合法?
律师: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试用期间任何一天,劳动者都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员工的病事假、婚丧假等假期都应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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