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放弃追究担保人责任有效吗
原告放弃追究担保人责任有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即债权人自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担保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一种表现。
二、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欺骗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债务的,对于未经同意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人同样解除保证责任。
5.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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