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律约束力,若有关当事人对该合违反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双方协商达成共识,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完成建造工程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方;而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全部购房款项,同时按照预定时间接纳该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此种合约形式归属为合同范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全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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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