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其中包括:1. 暂停合同关系。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其中包括:
1.暂停合同关系。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民 法 典 】 不 安 抗 辩 权 法 律 后 果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权利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债务并通知对方,促使其及时提供适当的担保。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人应即时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则权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并免除自己的给付义务。因此,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能会产生二次法律效力,包括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
总之,暂停合同关系。当事人先履行合同时,应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后,若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促使其及时提供适当的担保。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权利人应即时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权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并免除自己的给付义务。因此,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能会产生二次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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